为如期完成“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设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任务,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就引导更多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有关问题提出要求。
通知要求,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应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只有在满足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需求后,投融资平台公司才能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当地其他项目的建设。
通知明确,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从事包括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的,如果符合相关要求和发债条件,可申请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的方式进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融资。从事或承担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其他企业,也可在政府核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额度内,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项目融资。
通知还推出优先办理程序: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发行人可在正式报送发债申请材料前,将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有关材料先行报发改委预审。发行人正式申请材料上报后,发改委将优先办理核准手续,简化审核环节并缩短核准周期。
为了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通知要求依法加强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用途监管,保障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记者 胡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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