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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川壹江城延迟半年不交房 业主住旅馆苦等

2011年06月29日 13:20 来源:华龙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花了大把辛苦积攒下来的血汗钱购买的商品房,延迟半年后仍未交房。6月初,终于盼星星盼月亮盼来了“接房通知”,然而满心欢喜赶到后,业主们却被告知“并未通知”。 6月27日,数十户感到被“忽悠”的业主来到大川壹江城售房部讨说法,维护自身正当权益。

  壹江城延迟半年仍未交房

  业主李小姐(化名)于2009年6月在大川壹江城购买了A10栋的一套高层住宅,单价为4000多元/平米,李小姐称:“合同上写明,交房时间为2010年12月30日”,但是没想到在合同规定的交房期间,不仅没有收到开发商关于交房事宜的电话及解释,还被无故延迟至今。

  在这半年内,李小姐多次奔波于同属大川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销售中心与物业管理之间,只为讨一个说法。然而销售中心让李小姐到物业管理公司处询问,物管公司却表示:“事情不归我们管,找我们也无济于事”。两者之间的相互推诿让李小姐十分苦恼。

  “我们在去年交房时间,电话通知了每一个业主会延期交房,电话不通的都发了短信,电话记录是可以查询,并且会按照合同规定给业主赔偿违约金。”6月27日,在壹江城物管公司,该公司负责人钟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到。

  然而,在场的壹江城A10栋约20多名业主,大多数向记者表示,他们从未接到过开发商关于延迟交房的电话、短信、书面通知等。业主们找上门询问时,才得知会延迟交房,一位业主说:“被忽悠了一次又一次,始终没办法确定交房时间。”

  扣下违约金 冲抵物管费

  在销售中心,一位大川壹江城的女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了推迟交房的原因。她说:“因为房屋验收程序尚未走完,不让业主接房,我们也是为了业主的安全。”这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在购房合同也曾明确说明,迟交房会按照合同上面的条款赔偿违约金。”

  但不少业主反映,开发商既未书面通知延迟交房,更未及时说明交房延迟原因。至于赔偿违约金一说,前期交房的E1、E2栋业主告诉记者,延迟交房5个月后,违约金被大川直接扣下纳入了物管费。“他们所谓的赔偿违约金,就是把违约金充入物管费当中。”

  物管钟经理也向记者证明确有此事,但都是和业主们协商好了并签定了协议。当记者提出要看协议时,钟经理却称无法提供。旁边一身着大川销售人员工作服的男士小声嘀咕:“不签协议,就不得让业主接房”。

  门口没有贴号门牌号

  70岁业主 为接房住旅馆

  27日上午10点,天气闷热。记者在大川壹江城销售部看到,一些业主们仍聚集在此讨说法,他们表示,只想讨回自己的正当利益。

  据了解,买大川壹江城的房子一部分是马上想居住的年轻人,有一部分是想拿来当婚房用的新人。由于开发商迟迟不交房,导致了业主都不能准时入住新房,更让某些业主结婚的日子一再推迟。

  在讨说法的业主中,有一位来自区县的70余岁老翁,声称在接到“接房通知”后,匆匆赶到主城,却被告知再次延期,没有办法只有住在旅馆等待消息。

  截至发稿之前,大川壹江城表示会在7月底之前交房,但业主表示担忧。华龙网将会对大川壹江城接房事件继续关注。

  相关链接》

  开发商延期交房如何处理?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该解释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 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解释又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 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记者 陈龙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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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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