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50年代和80年代,中国分别掀起了以造田和发展养虾业为目的的两次大规模围填海热潮,使沿海自然滩涂湿地总面积约缩减了一半。本世纪以来,以拓展沿海地区工业化和城镇化用地空间为目的,又开始了新一轮围填海行为,主要集中于沿海大中城市的海湾和河口,其特点是规模大、填海造陆速度快,除了用于大型化工、钢铁、港口等沿海产业,还有很大一部分用于房地产开发建设。
据国家海洋局统计,2010年,中国填海造地确权面积达13598.74公顷,其中建设填海造地13454.91公顷,填海造地征收海域使用金78.2175亿元,其中,辽宁省填海造地征收海域使用金达12.5810亿元。
厦门大学海洋与环境学院教授张珞平说:“在保护好生态环境的条件下,发展一些建设基础设施的围填海项目,至少对区域经济有所贡献。但围填海发展房地产,少数人以牺牲大部分公众的利益为代价谋取私利,无论如何都应该禁止。”
“填海建房除了带来沉降的安全隐患,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也将对填海的房地产项目造成严重威胁。”杨冠雄说,“为了发展房地产去填海,代价太大。”
填海建房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则更令人担忧。“尽管围填海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发展,拉动地方政府GDP,但我们的开发强度太大,生态破坏造成的恶果将来不可逆转,必须加以控制。”刘洪滨说。
近年来,中国政府已注意到围填海带来的一系列负面效应,收紧了海域管理的口子,加强对填海审批和填海规模的控制。2002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填海50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和围海100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应当报国务院审批。
“尽管有这些法律法规制约,但一些地方政府把填海项目分割,存在‘先斩后奏’‘化整为零’‘分割报批’等审批行为。”刘洪滨说。
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局长李立新说,中国海域管理执法手段亟须完善。“很多违规项目被查处后,基本不可能还原于海,一般只能罚款了事,而相对于海景房暴利,相关罚款规定微不足道,根本起不到惩处作用。”(记者 王晖余 周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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