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财经中心房产频道

“终身质保”不该仅限于保障房

2011年07月04日 09:34 来源:长春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6月29日,位于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的东亚瑞晶苑限价房小区交用入住,一进入该小区,就可以看见一块显著的铜牌,上面刻着开发商、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的名称和责任人姓名。北京的保障房项目首次设立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牌。该市住建委负责人表示,今后北京所有新建保障房,都将设立质量终身责任牌。(据《新京报》)

  保障房,不仅要保进度,保数量,更要保质量。笔者认为,“终身质保”不该仅限于保障房。

  “终身质保”是“对症下药”。很多工程偷工减料所留下的质量隐患,“发病”不一定在“竣工”前,很有可能在数年之后才会“发作”。问题是,一旦“病情爆发”已事过境迁,谁也记不清当年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是哪些单位,更不清楚“法定代表人”是谁;而有了“终身质保”这个小小的铜牌,到时候,问责起来便于“刨根”。

  一项建筑工程,立个“终身质保”铜牌花不了几个钱,但有这个“铜牌”与没这个“铜牌”大不一样。“有”之,不说“不敢”偷工减料,起码是有些“怕”;“无”之,只要“糊”过眼前,今后出了质量问题,谁也记不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姓名,难免让人陡生“侥幸心理”,因为,大量的事实曾经告诉人们“没有根据,谈何问责”?鉴于此,笔者建议,但凡超过一定建设规模的土木工程,都要像保障房这样“终身质保”;而有了这一规定,才便于“有法必依”,才便于问责。(张传发)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