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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制度应“以租为纲”

2011年07月04日 10:09 来源:中国吉林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未来5年建3600万套保障房,被普遍认为将奠定“市场归市场、保障归保障”的住房“双轨制”新格局。然而,一些与“双轨制”相伴的误区,如保障房周边配套不完善、商品住宅豪宅化,中等收入者保障房住不上、商品房买不起等现象,也同步显现。专家指出,在普通商品房正逐步被挤出市场的新现实下,住房“双轨制”将可能“变形”为“富人区归富人,贫民区归贫民”。(7月3日《瞭望新闻周刊》)

  这一系列担忧究竟是不是“杞人忧天”?决定性因素不是3600万套保障房,而是我们如何分配保障房,也就是保障房去保障谁,保障房如何去保障。

  这一次国家下了大决心,保障房建设规模终于有了实质性突破。3600万套住房的建设,必将对商品房市场格局产生影响,这没有什么奇怪的,而且只要正常的理性分析,根本就不应该是意料之外的事情。但要弄清楚的是,保障房建设是实实在在的、惠民利民的民生工程,至于保障房周边配套不完善、贫富居住区域两极分化、中等收入者两边靠不上、商品房豪宅化等等现象,绝不是保障房建设必然带来的后果。

  如何避免“富人区归富人,贫民区归贫民”的问题?从中央到很多地区的保障房建设规划早已考虑到这一点,那就是避免保障房建设成片化,而是在同一地段,保障房与商品房交错建设;在同一小区,保障房与商品房同时开发。保障房的居住条件可能普通一点,但是保障房的建设地段不能差,不能过于偏远。很简单,保障房就是为了保障低收入者的居住权,如果这部分人好不容易实现了“居者有其屋”,竟然因为地处偏远、配套不全,而需要因此支付更大的交通成本和其他生活成本,那么保障房的“保障”二字就无从谈起。保障房不是建设新的贫民区,这一点应该取得共识。

  同时,在保障房的建设规模能够初步满足低收入者居住要求的前提下,“人人有房住不必居者有其屋”就可以实现。也就是保障房应该以廉租房和公租房为绝对主体,以租为主,尽量减少甚至消除产权房,保障房不能买卖,永远在住房保障机构手里。同时建立退出机制,在收入达到一定水平的前提下,租住者必须退出保障房,去购买商品房。这一方面可以有效消除中高收入者使用不正当手段占有保障房的动力,另一方面可以避免所谓商品房豪宅化的可能。道理很简单,买不起房想“有房住”,可以去租住保障房;但是想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想“有其屋”,就必须去买商品房。同时再辅以对商品房建设的户型大小比例的要求和规范,这样一来,就既能保证保障房建设满足低收入者的居住权,又不会对商品房市场格局造成干扰。

  归根到底,我们需要建设保障房,更需要建设保障房制度。而其中的关键,就是保障房只能租——以租为纲,纲举目张。(评论员 麦小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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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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