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借国家强调发展海洋经济之名,一些城市提出“向海洋要土地”,兴起新一轮的围填海热潮,新增土地很大一部分被用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专家认为,当前“海景房”过度开发,不仅加剧了房价调控难度,也潜伏着永久破坏生态、增加防灾压力、危及地区可持续发展等问题。(见6月27日《京华时报》)
一位哲人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填海成本每亩区区不过20万元,但建成后却能以千万元转手给开发商,而开发商兴建“海景房”再按每平方米几万元出售给购房户。在如此低成本、高收益的利益链条中,强势各方都赚得个盆盈钵满,难怪大有将“海岸线”悉数变成“海房线”的势头。根据国家《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填海50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和围海100公顷以上的项目应当报国务院审批。但由于接续的《土地管理法》对围填海造地缺乏明确规定,使其成了“未定性的新增土地”,甚至无需承担土地的开垦费用。由于管理上的失控和法律上的缺失,使得“填海建房热”愈演愈烈几近疯狂,不仅加剧了房地产价格的调控难度,也破坏了环保、生态及景观环境,更损害了国家法律政令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海洋资源是地球留给人类的一笔不可再生财富,向大海要地离不开科学发展观的指导和法律政令的规制。无视国家海洋规划,不顾自然进化规律,见利忘义、恣意妄为蚕食海岸资源,注定会招致海洋的无情报复。近年海啸、赤潮、飓风频仍就是明证。而大量居民生活聚居在地质情况复杂的海岸线上,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后果不堪设想。因此,这股“围海造城”狂潮必须坚决遏止。首先,要斩断暴利驱动链的源头,沿海地方政府必须从土地财政的依赖中解脱出来,民生指标改善不能过多期望土地出让金来承载,要多措并举,尊重经济发展客观规律。其次,要加强对围填海工程的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对不经报批、逾规兴建项目要从重惩处。最后,要弥补法律层面的漏洞,对填海造地的新增土地尽快纳入《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章中调整,立法禁止填海建造商品房项目,使海岸资源在法律制约下规范运作,不给任何利益集团钻法律空子敛财的可能。
国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提出了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确保粮食生产安全的举措,颇值得借鉴。鉴于我国东临四海一洋、拥有漫长曲折海岸线、不乏经济开发价值的实际情况,不妨像保护耕地一样,也划定出“海岸红线”,使海岸资源的控管建立在细致的科学规划之下。(崔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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