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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一经济适用房项目配售 197套现房等候房主

2011年07月04日 13:56 来源:兰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记者7月3日获悉,我市又有一批经济适用住房开始公开配售,这197套现房位于七里河区阿干镇干部新村、铁冶河坝,凡取得《准购证》的申请家庭(人)可于7月11日至13日办理登记,选择适合的住房。

  此次公开配售的房源由兰州国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建,位于七里河区阿干镇干部新村、铁冶河坝,销售建筑面积(图纸面积)为10665.45平方米,共197套现房,房屋建筑面积为42.11平方米至63.78平方米,最终以界定面积为准。建设单位的预估平均价为1670元/㎡ ,最终销售价格将以物价部门核定价格为准。本次房屋的配售对象为取得《兰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的家庭。配售工作将在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监督指导下,由市国资物业公司组织实施,取得《准购证》的申请家庭(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准购证》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11日至13日期间到七里河区阿干镇大水子340号兰州恒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二楼201室进行登记。申购家庭只能选择一处房源登记,多处登记无效。

  登记结束后,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根据房源和登记情况组织公开摇号,并按照1比1.2比例确定选房入围资格和顺序。摇号过程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申请购房群众代表进行监督,公证部门进行现场公证。摇号结果将在新闻媒体和兰州房地产信息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有异议且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申购家庭(人),将取消申购资格。获得选房资格的申请家庭(人),则凭身份证和《准购证》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选房。

  记者采访获悉,申请家庭(人)购房建筑面积以《准购证》核定面积控制,最终销售基准价格由市物价局核定,单套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综合楼层、朝向因素确定、结算。申请家庭(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统一办理权属登记,纸质档案将分别注明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面积和超控制标准购买的面积。《房屋所有权证》注明“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配售后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确需转让的,由原购房人提出申请,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回购房屋,回购价格由市物价局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配售5年后,允许上市交易,交易时须按照配售时同类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购房人也可在补缴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差后取得完全产权。

  市房管部门人士表示,在取得完全产权前,经济适用住房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除购房按揭外,不得进行抵押,管理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经济适用住房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记者 魏 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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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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