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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建公租房引发福利分房争议(2)

2011年07月04日 14:52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员工无产权,不算福利分房

  省住建厅负责人称:公租房不像廉租房经适房那样严格审定租赁对象,否则保障面会很窄

  企事业单位投入保障房建设大潮,是否重开“福利分房”闸门?这样的质疑声不绝于耳。

  北京大学公共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韩世同认为,单位自建保障房,不能只给自家人。此外有市民质疑:如此一来,会普遍出现“有钱企业益员工”的情况。

  对此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接受羊城晚报采访时表示,企事业单位自建保障房,在廉租房、经适房方面,房源要全部统交政府分配,员工必须和社会上其他住房困难户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在公租房方面,限制比较宽松,但员工禁止拥有产权,因此不算重开“福利分房”闸门。

  主要靠租金来限定公租房

  羊城晚报:现在有人说房改又回到原点———企业只要有实力,就可以向政府买地建房,分给员工。是否如此?

  住建厅负责人:这里面有误解。首先,个人没有公租房的产权,只有企业拥有公租房产权(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其次,在员工条件审定方面,我们没有订立“一刀切”标准,因为企业要吸引人才,提供宿舍算是一个福利,即使没有保障房政策,很多企业也会通过购买商品房、或存量公房来提供宿舍;再次,廉租房不超过50平方米、公租房不超过60平方米,这些硬规定必须遵守。

  当然,公租房不像廉租房、经适房那样严格审定租赁对象,否则保障面会很窄。政府主要还是靠租金来限定公租房,即租金不超过市场价的80%,现在我们觉得只要略低于市场价应该也算公租房。

  我们现在还提倡廉租房和公租房合在一起建设,但不同对象的租金不同,企业混建公租房、廉租房是值得提倡的,这样可以避免产生“贫民区”。当然我们也在考虑:廉租房住户也可以住超过50平方米的房子,超过的面积按公租房租金来收取。

  商品房建好长租属“捂盘”

  羊城晚报:全省保障房建设压力很大,会不会导致很多企事业单位自建房?

  住建厅负责人:我们认为不至于。

  首先,保障房用地要符合用地性质,工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规划部门是不会批准你建保障房的。其次,企事业单位只能通过政府招拍挂来获得土地去建设公租房,政府要推出保障房性质的土地进行拍卖,企业才能够参与竞拍。

  羊城晚报:企事业单位能不能通过竞拍获得普通商品房住宅用地,来建员工宿舍?

  住建厅负责人:商品房住宅用地是用来建商品房的。用作“公租房”则不允许发给个人房产证,企业单位建好房子之后不卖而长租,这就属于“捂盘”,国家是不允许的。所以企业单位有钱也只能去竞拍公租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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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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