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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老旧房屋将进行抗震节能改造 政府投150亿

2011年07月05日 07:37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经过加层改造后的住宅设计图。

改造后

  住在房龄超过31年以上老房里的市民将迎来综合改造,未来5年,政府将陆续投入150亿元改善市民居住环境,陆续对1980年以前建设的老旧房屋进行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改造后的民宅将更加节能环保,牢固度达到能承受烈度八度地震。昨天,《北京市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作实施意见》正式发布。

  全市节能改造将涉及4000万平方米的住宅,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最大范围的旧房改造。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综合改造,将使全市住宅的建筑安全水平得到显著提升,抗震能力达到现行国家规范要求。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政府陆续投入的150亿元,将通过市区两级财政以1:1的比例配置实现。“简单来说,就是一年投入30亿元,其中市级财政投入15亿元,所有区县一共投入15亿元。”

  据介绍,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中的城镇房屋建筑的抗震鉴定、加固价值评估费用,由市财政承担;驻京中央单位和解放军、武警部队,外省、区、市单位,境外机构产权的城镇房屋建筑抗震鉴定、加固价值评估费用,由实施责任主体承担。

  《实施意见》规定,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实施责任主体要积极探索吸收社会资金参与抗震节能综合改造的途径。城镇住宅在原结构基础条件满足,符合规划条件并经批准的前提下,可探索通过增层等方式筹集改造资金。已售公有住宅附属设施改造所需资金,可以按照改造性质使用房改售房款、专项维修资金和个人公积金。

  通过加固改造,部分老楼房每户可能增加5-8平方米的面积。市民需负担增加面积的建安成本。

  如果对老旧房屋进行抗震鉴定和加固价值评估,发现有些建筑的加固成本可能已超过拆除重建的成本,对于这部分房屋,经房屋建筑所有权人同意后,将由区县政府组织相关责任主体按计划予以拆除,市民可能会回迁或者予以定向安置。

  已经列入拆迁规划的房屋,不列入此次改造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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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婕】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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