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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产有违建拟不许登记产权

2011年07月05日 10:17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我市将修订《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市法制办近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修订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征集意见。该稿明确规定,对7种情形下的房产将不予登记产权。同时,房产有违建的也拟不予登记产权。

  根据修订草案送审稿规定,7种不予登记的情形是: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形式要求的;申请人与其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不一致且不关联的;申请人不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或者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的事实或者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不一致且不关联的;申请登记事项与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决定相冲突的;利害关系人提交证据证明房地产权属争议在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中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记者还注意到,有关房产存在违建情形不予登记的规定:“申请登记的房地产存在违法加建、扩建、改建等违反规划、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形,规划土地监察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此次征集意见截至2011年8月15日。市民可在此日期前,来函或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至linj@ fzb.sz.gov.cn。(记者 方兴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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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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