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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公租房绘就“路线图” 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2011年07月05日 10:44 来源:江西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今年正式起步,“十二五”期间建设规模将达到1万套。7月4日,南昌市出台《公共租房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只要符合条件,无论是本市户籍居民,还是刚参加工作的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都可以申请公租房。

  新建公共租赁房1万套

  今年南昌市计划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3253套,选址全部敲定,在8月底前全面开工。根据南昌市公布的保障房建设信息,由政府统筹建设的公租房为900套,由江西科技师范学院等7所高校自建2353套。

  据悉,在“十二五”期间,南昌计划新建公共租赁房1万套。公租房房源将来自7个渠道:政府出资新建或者改建的住房;政府出资收购或者租赁的住房;腾退的公有住房;社会捐赠的住房;纳入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年度计划,各类企业、大中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住房;纳入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年度计划,各类投资主体出资建设的住房;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集体宿舍;成套建设的,单套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执行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外来务工人员也能租住

  根据此次出台的公租房建设管理规定,南昌市户籍家庭申请政府筹集的公租房,需要满足5个条件: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2年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未享受廉租房实物配租或者经适房政策;未享受房改政策;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或者无房,申请之日起前两年无房产交易记录。

  今后,南昌市新就业职工可以申请政府筹集的公租房,只要满足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工作满一年,毕业不满5年等条件。外来务工人员只要满足4个条件,也可以申请政府筹集的公租房: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在本市实际居住满5年(含5年);已被本市用人单位录用;本市无房、未租住公房,且申请之日起前两年无房产交易记录。

  根据规定,政府筹集的公租房实行轮候、摇号相结合或者其他公开、公平、公正的配租管理制度。不过,南昌市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市人保部门认定)和省、部级以上劳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申请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不受收入条件限制,符合其他申请条件的予以优先配租。

  合同期最长不超5年

  为了让公租房“流动”起来,真正落在有需求的群体手里,政府筹集的公租房在交付使用时,有关部门将与承租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承租人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应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办理退出手续。

  公租房的租金标准是各界关注的焦点,如果价格过高就失去了保障功能。因此,南昌市政府筹集的公租房租金标准以保本微利为原则,综合考虑运营管理成本、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以及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由物价部门会同住房保障部门研究确定,租金标准实行动态调整,适时向社会公布。

  如果成功申请到政府筹集的公租房,承租人不得改变公租房用途,也不得转租、转借、闲置。如果需要重新装修,需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如果符合申请条件愿意续租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向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申请续约,审查不合格的,承租人应当按时腾退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

  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如果出现转租、转借、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居住等行为,有关部门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租房,将其行为记入个人信用档案,承租人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或者解除的,承租人应当保持公租房原状,按时腾退。暂时无法腾退的,给予3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同地段市场租金标准计租。(记者 郑荣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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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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