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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困难家庭公积金贷款买房将贴息八成

2011年07月05日 13:49 来源:大连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减轻困难家庭的购房还款压力,提升住房公积金在解决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上的支持和保障力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今年起在全省率先推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政策。

  据介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是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给予一定比例的贷款利息补贴。贴息业务首先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进行试点,贴息对象为市内四区享受城市低保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并需符合下述条件:贷款房屋为家庭唯一住房;除失业、死亡等情形外,在申请贴息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申请贴息前应按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目前,贴息比例为借款人享受贴息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的80%。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只对借款人所购房屋90平方米以下部分予以贴息,即所购房屋面积未超过90平方米的,按照实际贷款额计算贴息额度;所购房屋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则按90平方米占房屋总面积的比例计算贴息额度。

  以低保职工刘某为例,他于2009年12月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万元,用于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贷款期限13年,2011年应偿还贷款利息7832.52元。根据贴息政策,他可获得当年6266.02元贷款利息补贴,个人实际支付利息额仅为1566.5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受理两次贴息业务,1月和7月的前10个工作日为贴息申请期,分别受理上一年度下半年、当年上半年的贴息申请。符合条件的职工需提出贴息申请,填写《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向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办办事处提交《大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大连市房屋登记信息记录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贴息资金发放至贴息对象还款账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对借款人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非正常手段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经查属实的,除收回贴息资金、取消以后年度贴息资格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外,同时记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记者张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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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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