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结合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44名地方政府负责人、29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纪律处分,其中江西5名地方政府负责人和3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受到处分。
九江市庐山区区长钟好立受行政警告处分,九江市庐山区副区长王风雷受行政记过处分;修水县时任分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县委常委、农工部长、县政府党组成员钟有林受党内警告处分;鄱阳县时任县长的邵小亭受行政记过处分,鄱阳县时任县委常委、副县长的徐志勇受党内警告处分。
江西另有3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也受到处分,分别为:九江市庐山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陶建文受行政记过处分;修水县时任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的郑卫东(现任修水县矿产资源管理局党组书记)受党内警告处分;鄱阳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曾庆明受行政记大过处分。
受处分的这些地方普遍存在一般项目违法占用耕地宗数多、面积大,土地管理秩序比较乱,有的地方问题还相当严重;作为专司土地监管的主管部门,一些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对违法用地监管不力负有直接责任。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特别是被问责地区要引以为戒,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监管,认真履行职责,有针对性地制定改进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切实提高依法管理和节约使用土地的水平。(记者 秦海峰 实习生 邹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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