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涨价是否征得业主同意?
记者在该小区物业服务中心门口看见贴有一份“关于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公告”,该公告称,公司已于2011年3月到5月向业主征询提升物业管理费意见,根据征询意见结果,同意按电梯房每平方米1.85元,楼梯房每平方米1.15元,商铺每平方米4元的业主共398户,户数已过半,从7月1日开始按新标准收费。
方沛称,整个涨价的程序是合法公开的,经过了征询意见、公示、票选等程序,最后形成的意见报告也递交给番禺区物价局、房管局物管科、大石街道办等部门备案。
对此,不少业主表示质疑,业主张先生说,他希望将票选的原始投票结果公示出来,让大家清楚是哪些住户投了赞成票,哪些住户投了反对票,否则,会有暗箱操作的嫌疑。同时,也有不少住户声称并未收到过征询意见。
方沛解释说,小区内的住户中租客约占了50%,而征询意见只面向业主,可能有部分租客住户不知情的情况。他同时称,原始的征询意见选票是有留存的,而且经过备案,业主如果要查看,需要派出业主代表经过一定程序查看,由于该小区未成立业委会,因此双方在沟通上一直存在问题,“众口难调”。
物管费涨价须“双过半”
有业主指出,物业公司若要涨价,就应公开收支详情,特别是广告、车位等公共经营收入,让业主都一目了然才好作判断。
据了解,此前也发生过多起小区物管费涨价的纠纷。
广州市物价局副局长吴林波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无论物业管理公司以什么为由头要求提高收费标准,都必须依法征求小区业主意见,并获得业主“双过半”,即获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方可调整。(记者李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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