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长沙男子刘华因发帖反映拆迁情况,被警方以诽谤任志强为由行政拘留10天,而任志强称没有举报过。刘华起诉当地公安局。(7月10日《羊城晚报》)
“任志强”原来不过是个被利用的“噱头”,给任志强讨说法是扯淡,就想收拾收拾发帖和政府作对的网民才是真的。
刘华是否构成诽谤、诽谤了谁,且不说;就算诽谤行为能够认定,警方当初执法时为何不直接说诽谤领导,而扯到任志强身上呢?可能不好解释,若非要解释,只能是:欲加之罪,总要有辞吧?而必须加之以罪,则因上诉理由所称——“我局根据区委、区政府领导指示”。“领导指示”若是不可违的,那就是“何患无辞”了。那么,是否构成诽谤,诽谤了谁,都不重要,重要的是“领导指示”要收拾谁。
实质上,“只唯上”的语境下,执法者基本就是无条件地服从“领导指示”,搞了一出“诽谤任志强”的游戏;同时,执法者与法律,也都被“领导指示”所游戏。
一些地方政府与公民的法律纠葛中,前者不管是“被告”还是“原告”,它同时又都是执法者的“东家”,这种关系极易造成执法者的“只唯上”。“领导指示”不可违,执法游戏也就难免了。 (马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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