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二连市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局向即将购买商品房的市民群众发出消费警示,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一定要向开发商索取《商品房明码标价书》,明确购房时应缴纳的各项费用,防止房地产开发商乱收费。对于拒不提供《商品房明码标价书》,或者发现其存在价外乱收费行为的,请及时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举报投诉。
《内蒙古自治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已于2011年5月10日开始施行,二连市也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对全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新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实行《商品房明码标价书》制度,制度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需将房屋单价、房屋面积、房价外收费等项目报二连市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局进行备案,并在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前,将《商品房明码标价书》发放到购房者手中,使其准确了解购房时应缴纳的各项费用。这一制度的实施,将在一定程度上遏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价外乱收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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