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回应
负责此小区物业管理的昌隆物业公司经理吕先生说,小区是边建设边入住的,因此在最初三年的时间内,并未向业主们收取物业费。而这三年,物业公司每年的亏损能达到百万元左右。从去年开始,物业公司决定第一次收取物业费,收取的标准是0.77元/平方米。
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规范》,昌隆物业公司属于“二级物业管理服务”单位,对该小区3号楼至6号楼这4座高层居民楼,按照1.1元/
平方米收取物业费(规定收费范围为0.8—1.2元/平方米)。也就是说,去年收取的物业费打了7折。“并不是按照‘封闭小区’或者‘开放小区’来收费的”,吕经理告诉记者。
2011年,物业公司加强了收费管理,开始按照1.1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物业费。“对于这个标准,业主们不习惯”,吕经理说,至今该小区仍有业主未交物业费,“我们不能一直免费提供服务”。因此,小区物业才把物业费与取暖费、电费和车位费一起收取。
业主意见
小区的几位业主表示,可以接受0.77元/平方米的标准,或者按照1.1元/平方米的标准每年交纳10个月的物业费。李晨说,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费的收取应该征求业主的意见,而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并未做到这一点。(记者 刘德峰 实习生 吕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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