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6年8月28日,保定市清欠办根据市政府意见,正式立案进行了五个多月的调查,走访了当时负责此项工程的原市政府副市长马国权,原市政府驻联合地产工作组负责人李金池、张开明,原保定军分区副司令员孙兆伟及其他相关人员,调阅了大量文件、档案,于2007年1月29日形成《关于金桥小区拆迁楼拖欠工程款情况的调查报告》(保清【2006】32号)。2007年5月31日,又形成《关于落实市政府领导批示意见的报告》(保清【2007】28号)上报市政府。《报告》中核准拖欠总额为290.4659万元(不含欠款利息)。
2007年10月15日,保定市清欠办在《关于解决金桥小区拆迁楼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意见》(保清【2007】36号)中明确提出“金桥小区拆迁楼为原市委、市政府为维护稳定大局派工作组直接组织续建的民心工程,其性质应确定为政府拖欠”。
2009年,在《关于金桥小区拆迁楼拖欠工程款有关情况的报告》中,对于“债务人的认定”,清欠办再次明确:“金桥小区回迁楼建设是保定市委、市政府原领导在联合地产经济案被披露后为维护稳定大局、由政府主导建设的一项民心工程。”“有关文件表明,工程建设伊始,联合地产已经名存实亡,市政府实际承担了该工程的建设职能,因此,该拖欠案的实际债务人应认定为市政府。”
“由于政府欠款,两百多名农民工工资也无法发放。”崔雪芬表示,每到年节,总有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找上门来,气愤的农民工多次与他们发生冲突。河北恒基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人及家人只能在年节时出外“躲债”。
受当地政府拖欠河北恒基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所累的,不仅仅是两百多名农民工。“近十家企业的一百多万元材料款,我们也只能欠着。”崔雪芬告诉记者,为此已有6家企业先后将恒基建设有限公司告上过法庭。
4位副市长先后批示,欠款依旧难偿
“14年中,拖欠工程款的情况,我们向保定市曾分管这一工作的五位副市长均反映过。”河北恒基建设有限公司员工王建好告诉记者,其中四位主管副市长还多次为此批示,但问题依然迟迟得不能解决。
“前两任副市长,每次都口头答应一定给解决。”他介绍说。
2006年8月28日,保定市政府副秘书长李洪刚在接到市清欠办呈报的《关于解决保定市金桥小区拆迁楼拖欠工程款问题的请示》(保清【2006】18号)后,批示“请清欠办认真调查核实,拿出具体解决意见”。
2007年1月,保定市清欠办向保定市政府提交《关于金桥小区拆迁楼拖欠工程款情况的调查报告》(保清【2006】32号),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当年4月13日,时任副市长的石小琢批示:“抓好落实同时认真督办,确保社会稳定。”
2007年11月8日,保定市清欠办向市政府上报《关于解决金桥小区拆迁楼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意见的说明》。2008年1月14日,继任的保定市副市长曹汝涛批示“请市清欠办协调解决”。此前的1月10日,当年建设金桥小区时担任保定市副市长的马国权也对此说明作出文字说明:曹市长,情况我清楚,请抓紧给予解决为盼。
但不久,曹汝涛的岗位也进行了调整。
“每次主管副市长一上任,我们都会去反映欠款问题。”崔雪芬表示,每位主管副市长不能说不重视,都会调查。可调查完,眼看就要解决时,副市长岗位却发生调整,不再负责这项工作了。“周而复始,只能从头再来。”
2009年4月3日,保定市清欠办向市政府呈报《关于解决金桥小区拖欠工程款案的请示》(保清【2009】9号)。同日,保定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志刚批示:“速请赵市长阅示,拟同意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