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5日,现任保定市副市长赵常福作出批示提出:市清欠办未将有关问题讲清。其一,金桥小区还有无属市政府应得的房产和资金?其二,该项目到底有无享受免收城市配套费优惠政策?拟扣除部分是企业当时已交,还是现在需要政府支出?
2009年4月15日,市清欠办向赵常福副市长呈递《关于解决金桥小区拖欠工程款案的请示的报告》,解释清了上述问题并提出了具体建议:根据该工程拖欠性质及市政府确定的偿还渠道,一是由市政府从城建资金中列支;二是由恒基公司自行在近期应交纳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建设单位中结对子,通过市政府减免该建设单位的配套费,作为偿还金桥小区拆迁楼拖欠的工程款,由该建设单位转拨恒基公司。
2009年5月20日,赵常福在市清欠办4月15日的报告上批示“同意”。
不久,河北恒基建设有限公司和被欠薪的农民工将问题再次反映至有关部门。为此,2009年9月15日,赵常福针对市清欠办《关于解决金桥小区拖欠工程款案的意见》(保清【2009】14号)再次作出批示:这是怎么样的一件事,从报告中看不出事情的经过,请清欠办彻底地搞清楚,形成意见报。
为此,市清欠办呈递《关于彻底解决金桥小区拖欠工程款案的报告》(保清【2009】21号)。副秘书长李洪刚批示:请赵市长阅示,拟同意市清欠办提出的意见,尽快解决。
2009年9月30日,赵常福圈阅。2010年1月5日,赵常福针对保定市清欠办《关于金桥小区拆迁楼拖欠工程款案有关情况的报告》(保清【2009】36号)作出批示。“写了一次次的报告,关键问题总说不清。”在提出两个问题后,他要求“以上两条,限清欠办一周内搞清”。
2010年1月14日,李洪刚对市清欠办《关于金桥小区拆迁楼拖欠工程款有关情况的报告批复意见的说明》批示:请赵市长阅示,拟同意市清欠办意见。
2010年1月18日,赵常福再次圈阅。
王建好介绍说,据他们不完全统计,仅2008年8月至2010年1月的一年半时间里,保定市清欠办为这一问题向上级部门正式行文就达8次之多。“但是直到现在,问题还是没有解决。”
2011年7月11日,中国青年报记者来到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相关情况。接待记者的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请示后表示,局有关领导指派保定市清欠办主任李迎秋接受采访,而且只有李迎秋能说清楚相关情况。但李迎秋在电话中则告诉记者,他当日有事外出不在办公室,不能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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