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地产中介公司的客户经理周某简直可以做导演了。他虚构了一个门面业主、假房产证,假委托书,骗得公司的真实印章以及合同,杜撰了一场门面租赁交易,诈骗了承租者42000元。
近日,记者从江北警方获悉,周某因为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刑事拘留。
第一计:请君入瓮
先代收了8000元诚意金
周某是万州人,在重庆一房地产中介公司工作,主要负责租售二手房。
4月份,周某和几个朋友一起吃饭闲聊时,得知在邦兴渝珠花园有一个门面租期要到了,要另外找承租户。随后周某就把这个信息发到凯雷公司的QQ群里去了,看有没有承租户要承租该门面。
过了几天,公司一个置业顾问告诉周某说有人要租门面。周某立刻答应带客户过去看看邦兴渝珠花园的门面。第二天,他便带客户张梅(化名)看房,张表示非常满意。
4月初,张梅到了凯雷公司洋河分店,交给周某8000元的诚意金,让他代为转交给邦兴渝珠花园门面的业主。当时周某开具了收据。
第二计:无中生有
凭空虚造了一个“杨红”
周某收取诚意金后才知道,就在同一天,该门面已经租给别人了。周某联系不上业主。第二天,他对置业顾问撒谎称,诚意金他已经交给业主了。
周某只知道业主姓杨,为了能够将诚意金侵吞,他开始了虚构,以便下一步再多骗点钱。他虚构业主名叫“杨红”,以“杨红”的名义给张梅开具了一张诚意金的收条,金额是8000元,收款人“杨红”,“转交人”处签上了自己名字。
4月11日,周某在网上找到一个代办假证的人,以500元办个假房产证和 “杨红”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杨红”的签名等。
第三计:暗度陈仓
骗过公司转走32000元
同一天,周某通知张梅到公司来签订租房合同。当天晚上,周某拿出伪造的“杨红”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和伪造的房产证给前来签约的张梅和她老公看。签订了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并以公司名义出具两张收条:一张是租金24900元,一张是押金16600元,落款都是周某。为了将钱转到自己手上,周某找到其朋友张某借了张银行卡收款。
第二天,周某就对公司老板表示,这张银行卡就是业主杨红的,顺利将张梅的32000元租赁款转到了张某的银行卡上,周拿到了32000元。
其间,公司负责人梁某对收款人的姓名不是“杨红”产生过怀疑,但周某撒谎说张某是“杨红”的老公。梁某就相信了。
第四计:浑水摸鱼
又骗2000元后收手离职
4月14日,周某又骗其公司2000元钱,称自己之前和另一家中介公司达成合作协议,由对方提供房源,交易要给2000元佣金。
15日本应是合同中注明的接房装修时间。但周某却一直以各种借口拖时间避开张梅。其间,他甚至曾让其朋友张某冒充“杨红”的老公敷衍张梅。
16日,周某觉得瞒不住了,担心事情败露就辞职离开了公司,手机也关机了。他悄悄搬到渝中区新华路租了个房子躲起来。
天网恢恢,6月21日周某合同诈骗一案东窗事发。周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江北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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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与房东当面签约
案发后,周某在审讯期间交代自己伪造“杨红”的委托书、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是为了骗取公司信任,相信他手里确实有这样一个客户。将本来应该由公司与房主办理的的一些手续都交给他来办了。
民警提醒租房人士,通过中介公司租赁房屋时,要验证房东身份和房产权等相关证件,并与房东当面签订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防止中介公司的业务员瞒着其公司与业主私下签约,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记者 杨野 通讯员 张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