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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家住阳光社区的居民报料称,有业主自家享用公共阳台;有业主私自架设阳台。由此引发的邻里间利益纠纷,以及给建筑物造成的损坏,令管理小区的物业头疼不已。
私搭乱建,
居民楼由“凸凹有致”变“臃肿”
近日,家住阳光社区的居民报料称,该小区的高层居民楼私搭乱建现象严重。有业主私自占用楼层的公共通风透光阳台供自家使用;还有业主在原建筑物上私自架设阳台,影响邻居采光以及带来安全上的隐患。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该小区。站在居民楼下就可以看到,部分业主家的“阳台”是使用彩钢瓦搭建的,还有一些“阳台”根本没有承重的基梁,架设在两侧的墙体中间。在该小区22号楼的第13层,西南半幅楼层几乎都是业主搭建的玻璃阳台。随后记者进入居民楼内,发现业主反映的公共阳台从3楼开始一直到顶层,几乎都被邻近住户改建,有改做自家阳台,有改做书房,还有装修成卧室。
居民由“和睦相处”变“邻里不和”
“我们这座楼的公共阳台九成都被邻近住户占了,你想想一个阳台差不多有20平方米,一家占用,但费用要大家公摊,谁愿意!”22号楼一位业主抱怨道。
“楼上住户装修,直接在我家阳台上面架设一个新‘阳台’,没有基座,影响采光不说,关键是不安全。”20号楼一位业主反映。
据物业人员介绍,楼层的公共阳台属于业主的公摊空间,主要用途是通风、透光和消防使用。业主私占、私设阳台,很容易激化业主之间的矛盾,造成邻里不和。物业法规定,物业公司只能对私搭乱建的行为进行教育、劝告,或上门给业主提醒等,但收效甚微。
对此,从事建筑行业的董先生告诉记者,楼房地基、墙体都有一定承重量,私自添建其他设施易破坏墙体和地基,影响楼房使用寿命。另外,现在很多楼房的外墙有温控作用,大多是中空的,承重有限。
说法:可向城建监察部门举报
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的罗新建主任解释说,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房屋分为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若在共有部分上加盖房屋等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针对私搭乱建,建设、规划、城市监管等部门均有一部分管理职能。罗新建建议市民,如遇到这种“集体违规”现象,可以向城建监察大队反映。(见习记者 邵可强 记者 李文波 实习生 郑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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