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州7月12日电(廖宴思 史功汇)广州市总工会和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工会要把住房公积金缴交的内容列入集体合同中,并写入劳动合同补充条款。
《通知》指出,自广州市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大部分单位和职工已按规定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但目前广州市仍有一部分单位对住房公积金制度认识不到位,落实不到位,以各种借口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少缴或欠缴住房公积金,严重侵犯和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当前要着重解决好单位未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和正常缴存问题;解决好外来工、劳务派遣工、事业单位合同工和其它形式用工没有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问题;解决好因欠缴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引起的争议问题。
《通知》强调,单位在制定、修订、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进行公示。在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过程中,工会要把住房公积金缴交的内容列入集体合同中,并写入劳动合同补充条款。
同时, 各级工会要把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同实行厂务公开(政务公开、校务公开、院务公开)、加强职工民主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把公积金制度建立、执行情况作为厂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接受职工群众监督,使职工及时了解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当职工与单位在住房公积金方面发生争议时,工会要调查分析情况,支持和指导职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修订《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时,工会要争取将职工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的缴交情况一并作为达标条件,进行严格考核评选。各级工会在会同劳动监察或有关部门开展劳动关系执法检查活动时,要把单位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情况纳入检查内容,对没有落实的单位要限令整改。基层单位工会在遇到住房公积金方面争议时,要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按照中心的意见依法调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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