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职工首次购买自住房,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不超过45万元;职工家庭租赁公租房或单位自管公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金。这是记者昨日从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得的消息。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进一步扩大制度的受益面,提高贵阳市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改善住房条件的能力,贵阳市调整了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在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范围方面,允许在贵阳市长期居住的非本市户籍的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购买普通自住房时,可以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放宽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提取范围方面,职工家庭租赁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或单位自管公房,可以提取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支付房屋租金。
另外,在这此政策调整中,将职工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从原来3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45万元。已经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为改善住房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在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结清后可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贷款额度从原来的不超过4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60万元。同时,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能力系数从原来的40%调整为50%。计算公式为:委托贷款额度=(职工夫妻双方月计缴住房公积金工资总额×12个月)×50%(还贷能力系数)×借款年限。(杨贵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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