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是安全的”这个理念,在黑龙江省庆安县却被颠覆了。人口只有40多万的庆安县,自6月底以来,两周之内,至少发生了三起以上暴力强迁事件,其中多人受重伤。这些事件的共同点如下:发生在民宅,一伙身份不明人员棍棒威胁,挖掘机直接扒房……不同点是:分散在城区不同地点,靠近不同建筑工地。不大的庆安县城,笼罩在一片恐怖之中。
无独有偶,同一天的《重庆晨报》报道称,河南周口郸城县农民在法律维权路上的“屡胜屡战”,并未能阻止自己土地上的房地产开发,也不能改变高楼在昔日的农田里拔地而起的现实。国土部门是否自行处置了区域内居民的土地使用权,开发商的房产项目是否有完备审批手续,拆迁、建设、规划,甚至是介入案件的公安机关,到底掌握了多少当事人并不知道的信息,没有人能知道答案。政府有关方面的态度是“手续肯定是齐全的”,但没有一个部门肯对外公开这些所谓齐全的手续。无一例外,当地政府对待此类事件的态度,却让人从中体会到开发企业的被纵容。
大规模的扩建、无休止的拆迁、城市旧貌换新颜,究竟是为了谁?为了城市居民?为了当地政府?还是为了房产开发商?在已曝光的房屋拆迁纠纷事件中,私人权利与公共利益、个人利益与政治权力以及商业利益交织在一起,矛盾纠缠错结,愈演愈烈,造成社会关系的高度紧张。在当前行政主导拆迁的条件下,法律不能管束政府行为,或者说在行政权力未能受到有效制衡的条件下,行政意志或许会更多地体现某些当权者的意志。
事实上,多数的老百姓并不反对拆迁,主要还是补偿不到位。城市房屋拆迁改造过程最为核心的问题是对被拆迁人房地产权的确定与处分方式,只有照顾到老百姓的利益才会比较容易做。但需关注的是,对于商业利益目的的拆迁,政府不应放弃中立态度去充当开发商的“保护伞”。政府不能强迫被拆迁人接受某种既定的事实。在城市房屋强制拆迁中,公权与私权的冲突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因此,调和公权与私权的矛盾势在必行。笔者以为,对强制拆迁的规范,必须在法治的框架内构建合理的“公共利益”决断机制与国家强制力介入机制,在程序到实体的各个环节充分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方能构建一个稳定和谐的社会秩序。
解决暴力拆迁问题的关键,其实是一个确定约束主体的问题。我们不能完全寄希望于地方政府和城市决策者的城市规划决策完全科学,尤其是在公众的意见根本没有纳入决策程序的情况下。而是要从法制的角度健全城市规划出台的程序,进而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如果取消行政强制拆迁,而代之以司法强制拆迁,通过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申请的司法审查,非经人民法院的裁定或判决,任何人或单位不得对公民的房屋实施强制拆迁,既是对强大的行政权力的一种制衡,也是对被拆迁人房屋所有权的尊重,会在一定程度上遏止拆迁乱象。
要从法制的角度健全城市规划出台的程序,进而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如果取消行政强制拆迁,而代之以司法强制拆迁,通过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申请的司法审查,非经人民法院的裁定或判决,任何人或单位不得对公民的房屋实施强制拆迁,既是对强大的行政权力的一种制衡,也是对被拆迁人房屋所有权的尊重,会在一定程度上遏止拆迁乱象。郭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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