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小区的电梯老出故障,维保单位动不动就让我们掏钱……”近日,在物业公司就职的李先生,向本报反映了他们在处理电梯维修费时遇到的问题。李先生表示,由于维保单位开出的费用太高,他们已经无力承担,为此,居民们对物业意见颇大。
李先生住在小店区裕丰花园小区,在14号楼一单元,记者亲身体验了居民们所说的“惊魂电梯”。就在记者刚刚踏入电梯轿厢门时,这部电梯突然报警,吓得记者连忙退了出来。几分钟后,记者再次进入该电梯,当电梯运行至10层到11层时突然开始下滑,停止约10秒钟后又继续运行,记者当场惊出一身冷汗。
居民刘先生说,半个月前电梯频频出现问题,“电梯门关不紧会发出警报声、电梯在上升时也会突然出现滑梯现象。”为此,刘先生和其他居民们没少找物业。
记者见到了反映情况的小区物业工作人员李先生,他介绍,14号楼的电梯是2009年6月投入使用的,由于电梯已经过了一年的整机质保期和两年的安装质保期,厂家不再负责维修,他们只好求助与自己签有协议的电梯维保单位。可是维保单位常常开出一两万元的维修费用,在业主入住率不到一半的情况下,物业已经支付了近四万元的维修费。
李先生说,电梯本来有维修基金,但需要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但很多没有入住的业主不赞成使用,为此,他们只好严格按照“130平米以下每个月45元、130平米以上每个月50元”的标准向入住居民收取电梯费,但这些钱远远不够。
电梯维保过程中出现的费用到底该由谁来支付?如何解决电梯因维修费用不足导致故障频频的现象?太原市质监局特监处负责人表示,电梯的整机质保期为一年,最长也不会超过18个月,至于电梯零部件的质保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单独设立。从该小区情况看,厂家已经不再承担维修责任,电梯的维修费用就应该由居民平摊或是使用维修基金。作为小区物业,代表的是业主的利益,在与维保单位签订合同时,应该明确维修费用的情况,如果对现行的维保单位不满意,物业有权重新选用其他维保单位。至于维保费用依据的是什么标准,“由于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收取标准,所以也不排除有的单位漫天要价。”该负责人建议,在向居民平摊费用操作性不强的情况下,物业应该与维保单位积极协商,如果怀疑是电梯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厂家或质监部门查看。(记者 王普荣 实习生 邰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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