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具体如何执行?昨天上午,在市物价局联合本报召开的全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现场会上,首次公布了西安市统一格式的标价牌,对180多家房产商进行了明码标价的“现场授课”。
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李平运透露,我市将在8月26日前完成整改规范,预计9月开展全面检查,对不规范行为按照法定上限严格处罚。
全市统一标注44项内容
记者昨日看到,西安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监制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表、商品房明码标价签,共三类五种表格、44项具体内容,主要解决销售展示和实际成交两个环节的明码标价,同时标示价格举报电话、信息查询途径及监制标识,这将是今后全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统一模式。
其中,标价牌和标价表将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标价签将在房屋成交时作为附件,由买房者和销售商分别保存一份。
“以前标得不标准,以后要做好统一公示。”现场,一位房地产经理李小姐认真看完表格后说,以后将努力按“按时全标、一房一标、填写准确、摆放醒目、价变表换”的要求做好明码标价。
取得预售证10日内要备案
我市商品房销售者应在取得预售许可10日内,到西安市物价局房地产价格管理处办理价格备案手续,并领取《西安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及明码标价信息系统》专用的网络登录名、登录密码和备案证明回执,持备案证明回执,到西安市价格协会办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公示手续,并按要求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及时公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表,没有公示的费用一律不得收取。
焦点
双重价格备案被明令禁止
买房时的各种优惠,是否让您看得花眼?5月起,我市物价部门先后派出36个检查组对140余个楼盘项目明码标价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有部分房产商在价格备案时存在到房管部门低备,到物价部门高备,以虚构价格优惠条件和优惠幅度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今后,这样的行为将被规范。
问题:一套房子两份备案
明码标价相关规定提出,商品房经营者要严格按照在物价部门进行明码标价备案时申报的价格进行房屋销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
“同一套房子,可能在房管部门报7300元/㎡,在物价部门备案则申报8300元/㎡。”西安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检查中,他们就发现了在两部门备案价格不一致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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