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多个网络论坛转载媒体报道称“深圳一大厦产权到期政府将收回,上千业主成租客”,7月26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回应,该大厦1998年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标准合同,依据当时相关法律,该土地出让年限届满时就可申请续期继续使用该土地,而根据2007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因此该大厦住宅部分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即可自动续期。记者了解到,该大厦是1998年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该大厦住宅部分距离土地使用权到期还有约57年,并且按规定到时还可自动续期。(记者/曲广宁)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