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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十二年无房产证 违约金50余万业主追讨无果

2011年07月28日 09:43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买房十二年无房产证违约金50余万业主追讨无果
图片来源:广州日报 金门大厦商住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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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吴女士等多名业主近日向记者报料了这样的烦心事——1999年吴女士花费107万元购买了人民北路金门大厦商住楼,尽管从2005年起入住近7年,但时至今日,吴女士一直没有拿到房屋的房产证。更令吴女士气愤和无奈的是,2006年吴女士入禀法院控告开发商广州市华丰房产发展有限公司违约逾期交楼和逾期办理房产证,法院当年判决开发商败诉,并赔偿50万元违约金,但之后法院多次执行都不成功,开发商一路拖延,迟迟不愿赔付。

  开发商典型老赖

  据查,金门大厦开发商注册资金为港元5927万元,是中外合作经营公司,最近几年都在卖车位、卖档铺,所以不存在赔不起的问题。据悉,法院已经多次介入调解,但开发商就是不拿出赔偿方案。法院表示,开发商属于典型老赖,将对其采取措施。

  “当年我们认为这里地理环境不错,价格适中,本想在这里安享生活,于是就买下来了,谁知道从那时开始噩梦就一直缠绕着我们。”吴女士说。

  吴女士当时和开发商华丰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上注明了开发商须于2000年12月31日前,将商品房交付乙方(吴女士等人)使用。

  金门大厦“烂尾”

  但是,到了2000年年底合同规定收楼时间,金门大厦的建设却停滞不前,多次因为“烂尾” 而停工。一直到了2005年,大厦才基本建好。“当时开发商华丰公司都没有出具任何验楼收楼通知书给我们,也没有说能否入住,2005年我们去找到了开发商,要求入住,开发商回了一句‘你们想入住就入住吧’。”吴女士说,当时我们也不管那么多了,于是就搬进去入住。

  据查,广州市华丰房产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8月,股东分别为:广州市荔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光大南方经济发展公司、香港和有地产有限公司。该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在广州市荔湾区金花小区2、3片地段开发、建设、销售、出租和管理自建商住楼宇。现核心项目为开发位于广州市人民北路745—775号的金门大厦商住楼。

  开发商大肆招租

  据介绍,华丰公司目前正对其首层商铺大肆宣传招租,其招租广告上号称“热销超2亿”。“华丰公司有巨额商铺销售收入,应该具有支付赔偿能力。”吴女士的代理律师说。(记者全杰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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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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