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金未交,土地证也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却已提前下发。
近日,枞阳县金色水岸小区的购房户为办不了房产证困扰着。早在两年前枞阳县房地产管理局就给该小区颁发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购房户交首付款后也顺利办下银行按揭贷款。然而,房屋建成后,购房户们却发现房产证不能办理。
对此,枞阳县房产部门解释,当年他们和有关部门在政策理解上有偏差,《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发错了,已经收回。
事件
买房两年后才知预售许可证竟已被收回
7月18日,记者来到金色水岸小区,该小区位于枞阳县城主干道通宜路1号,并且临近湖边,位置不错。2009年10月,枞阳县横埠镇村民朱正美正是被金色水岸小区的售房广告所吸引,他在此订购一套商住房和一套门面房。
朱正美告诉记者,购房时,开发商向他们出示了枞阳县房产部门发放的《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并称将按购房合同上的约定于2010年元月交房。之后,他们购房户交了首付款并在银行办了按揭贷款。可直到2010年11月,房子才终于建成。
今年6月中旬,朱正美去枞阳县房产部门准备办理房产证时,却被告知,当年的《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发错了,已收回”,房产证办不了。据记者了解,金色水岸小区的“预售面积”为22752平方米,其中住宅为186套、门面为21个,目前已销售出100多套(个)。
调查
土地用途是宾馆房产部门竟批售商住楼
朱正美等购房户告诉记者,因办不了房产证,他们便到县有关部门进行了解,结果让他们十分吃惊——原来“通宜路1号”地块的土地用途并不是“商住”,而是“宾馆”,而该土地的使用权人也不是小区的开发商金麒麟房地产开发公司,而是金麒麟大酒店公司。也就是说,开发商在此开发商住楼根本没有经过批准。
在朱正美等购房户提供的相关证据中,记者看到一份2008年6月18日的“土地使用权登记证”,上面盖有“枞阳县人民政府”和“枞阳县国土资源局”的公章,并且写明,“枞阳镇通宜路1号”地块的用途为“宾馆”,土地使用权人为“枞阳县金麒麟大酒店有限公司”。而与之矛盾的是,在一份2009年6月29日由“枞阳县房地产管理局”发放的《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上,位于“枞阳镇通宜路1号”的“金麒麟金色水岸1~7号楼”项目的房屋用途则标明为“商住”,售房单位则为“枞阳县金麒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真相
引起当地高度关注土地用途变更为商住
带着疑问,记者先后走访了枞阳县土地资源局和县房地产管理局。
在枞阳县国地资源局法规科,记者了解到,位于通宜路1号地块的金麒麟大酒店项目,是枞阳县房产部门招商引资来的,该地块共30多亩,当时经县政府批准,以较低的地价给重庆一老板用于建星级宾馆。但这位老板在该地块约三分之一的土地上建起金麒麟大酒店,之后又注册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剩余的地块上搞房地产开发。法规科有关负责同志还解释说,由于该老板未经批准改变了国有土地的用途,而且需要补交的土地出让金一直没有支付,所以枞阳县国地资源局一直未给予办理土地性质的变更手续和土地使用权人转让手续。
另据介绍,由于开发商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在原本用于建宾馆的土地上开发了商品房项目,并陆续销售出去,从而导致金色水岸小区的购房户无法办理房产证、土地证,这引起了枞阳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后在县政府的努力协调下,近日,开发商终于补交了500多万元的土地出让金,7月12日经过批准,开发商申请的相关土地用途已变更为“商住”。
疑问
许可证“早产”两年只是政策理解出偏差?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商品房预售前,开发商需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为何枞阳县金色水岸小区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却“早产”两年呢?
对于上述疑问,枞阳县房地产管理局一位李姓副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先前之所以发放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是因为县有关部门在政策理解上有偏差。至于具体存在哪些理解上的偏差,这位李副局长拒绝作出回答,并表示:“不管以前发生了什么,反正现在可以办房产证了。 ”
该局开发管理股的一位负责人向记者解释道,金色水岸小区的《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并未作废,只是被暂时收回。随后,记者来到金色水岸小区售楼部,试图联系“枞阳县金麒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但被告知枞阳县金麒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老板早已回到了重庆。 (-安徽商报 乔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