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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需出示经纪合同 湖北黄石暂未实行

2011年07月28日 14:45 来源:荆楚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近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就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房地产经纪人员管理、商品房预售行为监管、住房租赁市场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该《通知》明确要求“未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的,不得在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上签字”,并要求二手房过户必须提供经纪服务合同。此举被认为是剑指难以根除的“阴阳合同”。

  记者昨从黄石市房地产市场与产权登记监理中心了解到,黄石暂未开始实行该新政。

  新规

  着力打击“阴阳合同”

  “感觉通过中介公司看的房子会贵很多。”近日,准备在团城山附近购置一套二手房的市民陈先生抱怨道。他认为,中介市场的经营混乱推高了二手房房价,也在不同程度上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低买高卖、炒房、违规操作、卷款潜逃等等现象屡见不鲜。在二手房市场上,因中介不规范引发的种种纠纷十分常见。

  目前,二手房交易只需提交买卖合同,中介合同并不需要向房产部门出示。而新规不但剑指“阴阳合同”,还明确中介公司的义务,让违规行为无处遁形。由于在过户时需要提供中介合同,所以相关部门可查看每单代理合同,是否违规一目了然。中介公司乱收费、提供假证明材料等行为将会得到监控。

  影响

  中小房屋中介受冲击

  该《通知》明确要求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加盖房地产经纪机构印章,并由房地产经纪人员签名。未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的,不得在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上签字。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不少房产中介的经纪人并不知道有这一项规定。“现在房管局还没有给我们下达正式通知,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也没有要求出示经纪合同。”武汉路上一家中介机构的经纪人称。

  据了解,在黄石二手房交易市场上,有房产经纪人资格证的从业人员非常少。一些房产经纪人认为,如果新规真的实施,对小中介机构的冲击会很大。据介绍,这些机构人员少,不规范,从业人员一般年纪较大,去考证也比较困难。但是现在黄石市内中介机构数量庞大,鱼龙混杂。

  业内人士认为《通知》的出台是为了应对炒房和交易市场上的哄抬房价行为。(记者 金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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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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