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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讼买楼让限购令成空文?虚假诉讼或被拘15天

2011年07月29日 16:16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随着广州大新大厦“一房二卖”事件的继续发酵,有多个疑问仍有待解答。其中,最大疑问便是“一房二卖”案引出“借讼买楼”的法律空子。7月28日,有法律专家明确表示,“‘借讼买楼’确实可以绕开二手楼市限购令,而且该法律空子无法修补!”

  法律漏洞:

  凭张欠条可买多套房

  所谓“借讼买楼”,即通过虚假诉讼获得法院的房屋过户执行令,从而绕开楼市限购令实现交易楼房的目的。去年年底,广州市开始执行“限购令”,但法院执行令下的查封、抵押房产拍卖所产生的房产转移,一直都未纳入限购范围。

  如何防止通过虚假诉讼突破“限购令”购买房产呢?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朱永平对此表示悲观,“作为处理纠纷的中立机构,我国法院是没有办法审查民事诉讼中的民事证据的,只有存在第三人对民事证据提出异议或者投诉的时候,法院才会对诉讼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但是,从‘借讼买楼’的情况看,由始至终只有买卖双方参与其中,不会涉及第三方的利益,很难会有第三人对虚假诉讼提出异议。”

  既然法院无法审查民事证据,是否意味着房子的卖方只需要开一张欠条给买方就可以骗过法院呢?朱永平认为,“欠条、银行往来等就可以了,如果再找一个证人,法院就更没有理由怀疑诉讼的真实性了。至于诉讼的成本,也不会很高,如果以500万元的房子作诉讼标的计算,诉讼成本不会超过5万元,这确实是‘限购令’的一个法律空子。”

  律师警告:

  虚假诉讼或被拘留15天

  限购令这个漏洞是否可以通过《细则》修补?朱永平认为,“首先,我们必须区分政策和法律在效力上的不同,当政策与法律发生冲突时,政策就要让步给法律。从‘借讼买楼’的情况看,法院方面只能按照正常的法律规定的程序去走,如无利益相关的第三方提出异议,法院就必须对房管局发出协助过户执行书;而对于房管局而言,就算它觉得诉讼双方可能存在借虚假诉讼绕开‘限购令’的嫌疑,也没有办法阻止过户,因为根据法律的规定,只要有法院的协助过户执行书,房管局就必须协助过户。”因此,朱永平得出这样的结论:“由于楼市限购令是国务院为了调控楼市作出的临时的国家政策,与法律冲突时只能让位于法律,所以通过修改‘限购令’《细则》来防止‘借讼买楼’是不可行的。”

  同时,朱永平警告,“虚假诉讼是违法行为,法院一旦发现将予以15天司法拘留或者警告的处罚。”(谭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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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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