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
把先斩后奏想简单了
“我们的错误主要是‘先斩后奏’,项目超建是事实,不按规划而擅自超建,肯定是错误的。”华越置业一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开发商把问题想得太简单了:金华城区当时还没有五星级酒店,市里领导希望有一个来提升城市形象,而此项目位于商业中心,所以把写字楼改作宾馆也有这方面的考虑。“原来以为能够经过协调,通过正常途径去申请改规划,增加容积率,但没有想到改不过来了!”
“从表面上看,这家开发商存在侥幸心理,可事实上前些年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先违建造成既成事实,然后通过搞关系,更改规划,缴纳相关费用和罚金后将违法建筑合法化的事情并不罕见。”在杭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王先生告诉记者,“和违建带来的巨额利润相比,罚金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才使开发商产生了违建冲动,明知违法也要冒险为之!”
>>政府
没收违建面积外加罚款
金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规处长李国建在接受采访时称,接到群众的举报后,执法局立即展开调查并形成了相关报告上报至市政府,因该项目属于省市重点工程,涉及利益群体较多,相关的处理方案市政府一直在研究中。
直到2011年6月24日,在金华市政府多次召开协调会研究后,金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才对金华世贸中心项目违法建设行为作出“没收金华世贸项目违法建筑面积39918.45平方米,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局负责人称,这是目前对违法建筑最严厉的处罚。
浙江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赵杭生认为,尽管金华市政府作出的处罚决定十分严厉,但仍然难以掩盖行政执法中的软肋。设计单位没有经过规划部门的许可,擅自为建设单位变更设计图纸;施工单位在建设单位未取得合法规划调整手续的情况下,仍按建设单位提供的违法变更图纸施工;监理单位在发现问题后,仍按建设单位提供的违法变更图纸进行工程监理,未进行有效制止。规划、建设、城市管理各个部门原本应该环环相扣的监督、执法环节同时失效,难免让人产生质疑。
赵杭生表示,以最严厉的手段对违法建筑进行处理固然是亡羊补牢,但最根本的还是要防患于未然,在违法现象初露端倪的时候果断予以制止,这样既减少了企业因违建造成损失,更避免了政府形象因此受损。
金华市民汤先生的话代表了更多普通市民的看法:“对违法建筑不闻不问,最后一下子没收,政府城市管理部门的失职却带来了几个亿的国有资产‘收益’。这看起来似乎是件好事了,但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造成的损失却是难以挽回的,谁又来为此承担责任呢?”据新华社电
>>专家
小罚大赚
2008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房地产专家丁建刚认为,开发商“小罚大赚”的情况,前些年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时候普遍存在,近年来在一线城市,有关部门对违法建筑查处较严格,处罚也更严厉,因此这种现象有所收敛。但在一些二、三线城市,由于执法处罚不到位,这种情况依然存在,其中容易产生内幕交易,滋生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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