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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建车库只售不租咋办?合肥将出规定处罚(2)

2011年08月02日 11:02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市民出租车位也有限价?

  这个问题,主管部门没有准确答案。

  昨天,记者探访发现,一些高档小区的地下停车位销售非常火爆。在沿河路附近的一个小区,地下停车位已经销售殆尽。这里就出现了业主买房子出租,买车位也出租。那么,市民买小区内的车位再出租,这租金是否也受到《办法》的约束呢?

  “个人认为,这次《办法》针对的主体应该是物业服务企业。 ”有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确实,这次出台的是《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收费管理办法》,针对的当然是物业企业。不过,在现实中,对车位的投资意识越来越强。包括北京、广州等地,因为地下车位不限购,又是市民的“必需品”,一个车位的价格已经炒到数十万。而在合肥,目前的地下车位销售开始火爆。

  那么,这些业主出租车位是否也要遵守月租金180元的上限呢?记者就此咨询了相关主管部门,有负责人回应,之前因为考虑个人出租车位的价格不会高于开发商出租的车位价格,否则没有市场。如果一个小区内出现大量车位的产权属于个人,业主买来是出租、投资的,这个问题还需要进一步考虑。

  首日反馈

  尚无物业公司备案新价格

  新的《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并于8月1日正式实施。记者拨打了合肥各个区物价局的电话,询问该《办法》首日的实施情况。庐阳、包河、瑶海、蜀山四个区的物价局人员和新站、经开、高新三个区的物价主管部门工作人员都告诉记者, 《办法》刚刚下达,还没有通知各个小区,因此还没有小区来物价局备案。暂时只会按老的标准执行。瑶海区物价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上面的文件还未下发,他们对新《办法》还不清楚。即使下发了,还要经过研究商议执行,暂时一段时间还是会按老的文件执行。

  业主心态

  把车停哪得看需要

  昨日,《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开始实施,按物价部门的设想,大幅提高小区地面停车费,同时降低地下停车费,就可以把车赶进地下车库。针对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几位有车的业主。在问到实行新的收费标准后是否愿意把车停到地下,业主们考虑更多的是实际需要。

  “如果实行新的收费标准,地下停车费虽然还是高点,不过我还是愿意将车停在地下,把车停在地下相对安全点,也避免了风吹日晒,花点钱也值得。 ”业主蒯先生说。对于相同的问题,业主陶先生给出了不同的答案:“我还是想把车停在地上,就图个方便,而且还便宜点。 ”

  记者观察

  合肥老业主委员会成员表示:

  希望业委会这次不“疲软”

  新规实施首日的探访中,多数物业公司称将依据新规研究制定新收费标准后,和业主协商确定。在这个环节中,就涉及到代表全体业主公共权益的小区业主委员会。长期以来,由于多方面原因,小区业主委员会在维护小区业主权益方面常处于劣势地位。在此次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新标准制定和实施过程中,业主委员会究竟应该干些啥,合肥一些老业主委员会成员进行了总结。

  金寨路机研所附近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郭先生是较早担任业委会主任的小区居民,曾经参与过被誉为中国小区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第一案的诉讼。他说,按照法律规定,业委会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但在实际中,存在着业委会法律地位不明、职责不清等问题,再加上现实中各方面原因,造成业委会集体疲软,表现为在关系到全体业主利益的关键性问题上受到制约,不能有效发挥法律所赋予的功效。

  “这次新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给了业委会很好的实践法律、发挥作用的机会”,金寨路与屯溪路交口附近某小区业委会主任闫先生说。按照法律规定,物业公司是受聘于作为全体业主代表的业委会,如果要更改物业收费标准,应当由业委会召集全体业主大会,物业公司应当提交收费标准变更方案,由全体业主进行商议和表决,半数以上业主同意并签字后,进行公示,然后才能开始实施。 “希望这次业委会能够真正发挥它应有的作用”,闫先生说。(实习生 李星迪 何健 何文祥 记者 郜征 强飞)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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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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