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还贷也不愿重建
此外,无法还贷也直接影响到原项目投资人对烂尾楼的解决能力。“以前楼房项目投资人是用土地证作抵押,来获得银行贷款。这样实际上是一种‘空手套’,楼房项目建到一半没钱了。想卖卖不了。随着停工时间的延长,其累积了10多年的贷款利息。他们自身已无法解决还贷,同时也不愿意来重建,这样就以烂为烂。”张辉分析道。
在转让上,如果受让方要买下这个烂尾楼,就要拿出高于其现在烂尾楼的地价。再加之把原烂尾楼拆除重建,其更要垫付高额的费用,这样也导致烂尾楼无法转让出去。
C 怎样才能“复活”?——社会力量的参与和政府的介入
就以上情况而言,烂尾楼长期得不到解决,其根源还是一个利益的问题。对此,在其解决的途径上,“离不开行政的强制干预。”张辉表示。
2005年昆明召开GMS会议,为此,昆明市建设局及相关部门,也对城市烂尾楼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摸底,并力促解决。期间,昆明主城区内在停的28栋烂尾楼,也受到业界的关注。因此到现在,可以说,大部分烂尾楼项目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城市烂尾楼影响着一个城市的形象和公众的社会利益,因而,在其解决上,应该让社会力量参与。云南财经大学房地产与土地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张洪认为,对烂尾楼的解决,因资金和市场因素的,除通过寻找新的合作伙伴外,要转化市场和营销思路,实行资金重组;转让时,让有优势的企业来购买。张辉也表示,政府应做好牵线搭桥的桥梁作用。
近几年内,昆明多数烂尾楼得到解决,有政府的介入,也有社会企业的广泛参与。但是,对烂尾楼的处理方式及其原先预设功能的转变上仍不够灵活。
可以改变原先的功能
对于一些已建盖成型的烂尾楼房项目,在处理时,如果还要去限制它原先预设的功能,已没有什么意义,也不利于它的解决,张辉认为,应从其结构和功能上着手。“烂尾楼完全可以改变它原先的功能,填补新的功能进去。比如烂尾楼原先预设是用作酒店,但现在不一定要把它用作酒店,可以改作办公楼、住宅或其它商用;改小户型结构用作其它等。”
这样,“在改变烂尾楼原有功能的情况下,盘活了其使用价值,更能调动一些民间投资力量来关注烂尾楼。实际上也让烂尾楼充满无限的商机。也能很好地治愈城市烂尾楼的这块伤疤。”
政府应鼓励解决烂尾楼
解决烂尾楼,离不开政府的督办。政府部门应该积极地鼓励、引导解决烂尾楼,对那些积极解决烂尾楼的企业应给予政策优惠或其它方面的奖励。
对那些久烂,原投资人又无法解决的烂尾楼,“政府应该督办”,“通过行政、经济的手段来管理和控制,该批评的进行批评,该处罚的进行处罚。”张辉表示。他也表示,在烂尾楼的处理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应成立专门的整治机构,联合“会诊”,同时也需要配套的政策法规作依赖。
另外,张辉认为,控制烂尾楼的产生,政府主管部门应该做好事前控制,而不是等一个项目开工后才来管控。一个项目开工前,可以查看投资人的资金准备情况;开工进度;绿化指标、停车指标、容积率指标等情况。也可以通过缴纳工程开工保证金、工人劳动工资及保险、规定工期等,来控制烂尾楼的产生。
他山之石
其实,对于城市烂尾楼的处理,在国内已经有很好的经验例子。
北京:采取了四种处理方法:一是调动开发商或社会单位注资,盘活房地产项目;二是对长期闲置、不能按期竣工的项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收回用地;三是对属于违法违章建筑的项目,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通知书”,依法拆除;四是对关系清晰、产权明确而又确实无法重新启动的问题楼盘,申请到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挂牌交易,让新投资方注资激活问题楼盘。
上海:市、区两级政府成立了专门工作小组和招商中心,对停建缓建项目进行了逐一清理,分门别类加以盘活。第一种是为开发商寻找合作伙伴,获得资金后复工。第二种是由法院裁定或通过拍卖等方式,引进新的投资者接盘“烂尾楼”。
此外,也有大部分省市通过立法来解决城市烂尾楼。(上官智君 黄世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