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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帮忙:公积金常见问题释疑

2011年08月08日 10:18 来源:中国吉林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近日,从本报的热线电话记录来看,很多读者打电话询问政策方面信息时,多数都问到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方面的问题。记者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在日常接待来电来访的咨询中有很多共性的问题,在这里选取一些有代表性的问题,供读者参考。

  还清全部贷款本息

  可以再次申请贷款

  市民刘女士问:我以前办理过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现在已经还清全部贷款本息了,还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回复:曾经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已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的,凡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买二手自住住房

  可提取公积金

  市民张先生问:我最近准备买套二手房,购买二手房时是否能支取住房公积金?如果可以应当提供哪些审核材料?

  回复:职工在购买住房二级市场房屋(即购买二手自住住房)时可以支取购房人及其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办理支取时,购房人须提供购买的二手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完税证。

  市民孙女士问:我爱人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那么我的住房公积金还可不可以提取?

  回复:这种情况夫妻双方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夫妻双方提取合计总金额不得超过当年的贷款还本付息额。提取时携带借款合同、月还款证明(2个月以上的还款明细)、户口(或结婚证)、身份证和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及银行卡办理提取。

  银行贷款和公积金贷款

  都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市民王女士问:我按揭贷款购房超过一年了,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回复:无论是银行按揭贷款还是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后每整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当年还本付息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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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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