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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灵吗? 房价调控需打组合拳(2)

2011年08月09日 10:51 来源:半月谈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若干难题待破解

  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刘俊表示,在计划经济时代,房屋大多由政府或企业供给福利房,具有个人产权的住房较少,征收房产税的意义不大。上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末实施房改时,城市中的许多市民住的都是单位和企业的福利房,产权归单位和企业所有,有个人产权的房子数量少,因此对个人产权房征房产税没有实施。然而,实施房改之后,越来越多的老百姓进入市场购房,个人产权住房逐年增多,房产税开征势在必行。

  杨继瑞等专家指出,任何改革的推进与深化都不可能一蹴而就,当前征收房产税还存在若干难题尚待破解:

  首先是房产价值评估问题。根据国外普遍经验,房产税是以房产价值为依据征收的,需要对房价进行评估,确定房产的地段、位置,核算出所属位置的税率标准。但在国内,房产价值的确定存在很大难度:一方面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评估机构从业人员数量和素质远远跟不上市场需求,另一方面各地城镇化进程迅猛,交通变更以及城市功能调整加快,导致房产和地产的价值评估可变性强,难以做到公平、公正,获得广大房产持有者认可。

  其次是税基和税率问题。从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政策来看,上海只对增量房征税,重庆对别墅等高档住房征税,但高档住房也是针对增量,别墅虽然存量和增量都征收,但涉及面较小。从长远来看,还应逐步适当扩大征税面。税率的制定要灵活,针对不同人群要制定差别比例税率。

  此外,全面开征房产税还需清除三大障碍:第一是信息障碍。由于全国房产数据没有联网,投机资金从政策执行较严的一线城市向二三线城市泛滥,从高端住宅市场流向中低端市场,导致限购、税收、贷款等调控政策落不到实处。专家指出,目前各城市已建立房地产信息登记制度,个人住房信息全国联网不存在技术障碍,房产信息全国联网将为房产税全面征收扫清障碍,也是楼市精确调控的基础。第二是法律障碍。当前要对已有的法律、法规、地方政策做一个梳理和清理,防止出现“法律打架”的现象,影响征收的权威性。第三是征收障碍。究竟是自己申报还是政府认定,滞纳税款如何处理等,都需要细化。(《半月谈内部版》2011年第8期/记者 徐旭忠 魏宗凯 张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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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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