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记者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2011年9月1日起,已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提取方式一律采取入联名卡办理。对于仍未办理联名卡的职工,仍可使用银行卡或存折的提取方式办理,目前正处于过渡期,该过渡期期限为2011年12月31日。
据悉,为了更好地服务缴存职工,方便职工查询及快捷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简称 “公积金中心”)与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简称“交行”)合作,于2010年8月正式启动太平洋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简称“联名卡”)。联名卡享有免收年费、新开卡工本费、短信提醒服务费、小额账户管理费等优惠政策,并已基本实现了信息查询、提取转存、自动还款、短信提醒及银行借记卡功能。
从今年9月1日起,已领取联名卡的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提取方式一律采取入联名卡办理。已领取联名卡的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除提供《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相关提取资料外,还应当提供本人联名卡的原件及复印件。2011年9月1日—12月31日为过渡期,12月31日前,尚未办理联名卡的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仍按照原规定提取,采取入银行卡或存折的提取方式办理。从2012年1月1日起,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提取方式一律采取入联名卡办理。
此外,对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不正常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的职工,原则上不再办理联名卡。此类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仍按照原提取规定,采取入银行卡或存折的提取方式办理。
据统计,截至今年6月底,太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为太原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20多万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了联名卡。(记者 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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