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记者从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满足全市职工购房贷款需求急剧增长的实际,加快改善职工居住条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从8月份起,巴彦淖尔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再次调整:临河地区由25万元调整为30万元,其他旗县由15万元调整为18万元。最长贷款年限为25年。
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泛宣传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法规,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积极争取下,年初,市政府将全市单位和职工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由10%提高到了12%,达到了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最高标准,进一步调动了广大职工缴存公积金的积极性。
据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市实际归集住房公积金55398.84万元,完成了上级下达任务数的73.87%。 (张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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