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旧村拆除凡未经批准,擅自拆迁的,视为违法建设行为。安置楼随意加建、改建,也将按违法建设查处。昨日记者从西安市城改办获悉,西安市将加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改造依法、规范、有序推进。
据悉,改造项目完成整村(项目)拆除,具备六个条件后,安置房方可动工建设。配套开发商品房建设工程,必须先办手续后开工建设。未经批准擅自开工,按违法建设予以查处。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建设,必须依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建设。凡形成违法建设的,依法严肃查处。
对今年3月27日以前批复的安置项目,符合规划、消防、质量等要求的,按照市政府规定,补办手续时不予处罚;对不符合审批规定的责令整改,并适当进行处罚。对今年3月28日以后批复的改造项目,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安置项目,按违法建设处理。对打着安置楼建设的旗号,随意改变容积率、擅自改变楼位、加建、改建、扩建的一律按违法建设查处。
建设单位擅自改变方案,造成违法建设且拒不整改、不服从管理的,列入企业不良记录,向社会公开曝光。(记者 秦骥 实习生 刘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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