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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续聘物管?杭州世纪新城业主状告业委会

2011年08月19日 08:37 来源:今日早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小区业主委员会应该与业主是利益共同体,为业主服务是业委会成员的义务。可是,昨日下午,杭州世纪新城的业主代表却与该小区业委会对簿公堂,这已是该小区业主与业委会官司一个月时间里第二次开庭。

  业主代表要求撤销与南都物业续聘物管合约的世纪新城业委会2011年第3号决议,用出庭业主代表的话来说,他们对出卖业主利益的业委会已到“忍无可忍”的地步。

  西湖区法院审理后,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物业费要涨:业委会成了众矢之的

  世纪新城住户超过2000户,2007年6月1日起负责小区物业服务的是南都物业,根据原先签的协议,物业服务合同将于今年5月31日到期。

  今年4月15日,世纪新城业主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定于4月30日召开业主大会对“关于召开业主大会表决是否续聘南都物业”同时提起对“调整物业服务费价格”进行表决。

  到5月27日,业委会发布公告,宣布表决结果为“回收1547票,同意629票”、“投票结果表明,南都物业公司继续与小区签约”、“与南都物业达成按涨价后的收费标准下降每月每平方米0.05元”。

  在3号决议的基础上,7月7日,业委会三个委员做主与南都物业签订了物业托管合同(以下简称新合同),并于第二天公告。

  通过对此新旧物业合同,业主代表们发现,新物业合同提高了物业费收费标准,却大幅降低了物业服务标准,减轻了物业的违约责任,却加重了业主的违约责任,比如本应在物业管理费中列支的部分日常维修费用改在业委会报销,部分公共收益的管理权拱手让给物业,还剥夺了业主选聘物业公司的权利。

  根据新的物管合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中多层涨0.15元/月平方米、小高层公寓涨 0.25元/月平方米、高层涨0.25元/月平方米、商铺涨0.35元/月平方米(世纪新城原先的物业收费标准为多层公寓0.8元/月平方米、小高层公寓 1.4元/月平方米、高层公寓1.5元/月平方米、商铺2.6元/月平方米)。而且按旧合同,前三年按比例应支付业委会办公经费14.2万元,但南都物业分文未付,新合同连这一条款也取消了。

  另外,新合同取消小区地面停车位、场地、公共部位的经营性收入相关规定。增加了无偿提供物业管理用房面积从350平方米增加到763平方米(按世纪新城小区可收费面积254193.95平方米的3‰计算)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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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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