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交了定金就碰上了“限购令”,导致买的房子无法过户。前天,记者从郑州市中原区法院了解到,该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限购令引发的房屋买卖纠纷,原告付被告500元损失费后解除购房合同,被告返还原告预付款8万元。
46岁的王女士名下原本有两套房。今年年初,王女士决定再买一套,给国外读书的儿子作婚房。3月12日,王女士与李女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王女士向李女士支付总房款的一半,支付后10日内,由李女士协助王女士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支付剩余房款,如一方违约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
合同生效后,王女士向李女士支付首期预付款8万元。但她在3月27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发现,由于名下已有两套房产,其买房行为违反了3月4日郑州市出台的限购令,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王女士欲协商解除购房合同,李女士不同意,要求王女士承担违约责任。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与李女士解除合同,并归还其购房款。
本案中,法官考虑到双方产生纠纷是因为限购令的出台,而非自身的过错,所以,解决的重点应在于释法和调解,以利于矛盾纠纷的彻底化解,同时也宣传和贯彻国家的限购政策。
经过法官反复多次释法和调解后,王女士终于同意在支付李女士500元损失费后解除合同,李女士返还王女士预付款8万元。(记者 韩景玮 实习生 刘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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