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近日审查批准了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决定。
合肥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废止该办法的理由是,《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与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不相一致,为了维护法制统一,合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对其予以废止。安徽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审查时认为,《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许多规定与新出台的有关行政法规不相一致,决定废止是适当的,决定批准废止。(记者 李光明)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