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的牟女士通过中介,与江北的王女士达成购房协议,购买王未取得房产证的一套房屋,并支付了对方定金和部分房款共20万。哪知王在领到房产证后,将房屋转卖给第三方。王虽将20万退给了牟,但牟以王违约须双倍返还定金及赔偿房屋差价损失为由,将王告上法院,被索赔26万余元。昨天,记者获悉,牟的诉讼被渝北区法院驳回,牟不服,已上诉至市一中院。
牟女士为何一审败诉?渝北区法院认为,定金和房款已退还,则表示该合同已解除。
庭审中,牟某陈述因政策原因未能在开发商处办理房屋重新签订合同,不是双方原因导致合同未能实际履行,故双方均未违反合同约定。此外,在未达成其他履行方式的情况下,王某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将房屋另卖他人的行为未违约,不应双倍返还定金及赔偿房屋差价损失给牟某。(见习记者 肖祥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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