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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市暂未现房产证加名潮 婚后共有房产加名免税(2)

2011年08月24日 10:35 来源:燕赵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热点释疑

  律师答疑婚姻法新解释“ 涉房” 十大热点问题

  问题1:婚前夫妻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该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方名下。这种情况下夫妻离婚时如何处理?

  答:首先由双方协商,若不能达成协议,该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问题2:婚前父母为子女买了房,房产证只写了子女配偶的名字,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答: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父母当时的意思表示是在为自己的子女结婚购房,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否则按赠与性质,应为配偶的个人财产;假如当时公证了将房子赠送给子女的配偶,离婚时房产应属于子女配偶个人财产,自己的子女不能参与房产分割。

  问题3:婚后夫妻双方共同付首付,共同还按揭,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答:无论房产证上是否只写着一方的名字,均按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问题4: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

  答: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问题5: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房产证名字登记为男方名下的,该房产产权归谁?

  答: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房产证登记在男方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问题6: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产赠与行为能否撤销?

  答: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若不属于合同法第186条第2款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问题7:夫妻一方名下的房产,在婚后产生的房租、房价增值收益属于个人还是共同财产?

  答:夫妻一方的房产,如果是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其房租、房价增值收益还是谁的房产归谁。

  问题8: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产权归谁?

  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房产产权仍归父母名下。但另一方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问题9:房子是婚前买的,婚后将女方名字加入房产证,离婚时女方是否会分到半套房子?

  答:根据《物权法》对房产采取的登记主义,女方名字加入房产证意味着通过一个权利变更的行为,使女方成为该房产的共同所有人。这种情况下女方在离婚时有权主张将该房产按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问题10:我家的回迁房即将交房,分房时我还没结婚。离婚时另一方可否要求分割这套房产?

  答:婚前已经分配完毕并取得产权的回迁房,权属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财产。交房行为对产权性质不产生影响。(记者 陈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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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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