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确保廉租房真正惠及到更多住房困难家庭,近日张家口市出台廉租住房后期管理办法,对房源管理、物业管理、监督管理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廉租住房或补贴的,将被责令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并按市场租金补交房租。
按照相关规定,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限定一个家庭配租一套廉租住房;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不再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维护和管理。
在租赁期限内,廉租住房承租人不得进行室内二次装修或对室内设施设备进行改装,因使用不当造成功能障碍或损坏的,承租人应按规定修复并承担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廉租房内的配套设施设备,超过使用年限需重新装修、更换或需对房屋进行维修改造、增加设施设备的,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按照规定,委托或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本小区廉租住房使用信息系统和维修管理档案,成立廉租住房巡查小组,每月定期对承租户进行走访巡查,巡查结果记录在册。如发现违规出租、出借、转让、继承、调换、经营、空置等情况,应及时制止并上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及时核实,情况属实的应对承租户进行清退。
办法要求各级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廉租住房后期管理等程序。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他人好处的,对已交付使用的廉租住房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发现违规行为不予查处的,依法给予其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王雪威 通讯员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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