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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权证加名征“3%契税”是伤口上的一把盐

2011年08月26日 14:46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说到交税,不闹心的人少。说到房子,不闹心的人更少。如果要面对和房子有关的税,再加上结婚离婚财产分割,估计不闹心的人少之又少。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刚刚出台,公众还没从“房子归谁”的纠结中醒过味儿来。不过,显然税务部门在这段时间里可没闲着。

  媒体报道,南京率先要求对进行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的房产所有人征收契税。这不能不让很多绞尽脑汁寻找生存安全感的人士愤怒不已:这不是趁火打劫嘛?这不是雁过拔毛嘛?

  面对老百姓的质疑,税法专家当然有一大堆解释。但是,南京地税的做法,就算是合法,也确实说不上合情合理。一直以来,人们认定像房产这样的不动产应该属于家庭成员共同所有,很多地方的房产限购令其实也是这种想法的佐证:一个家庭如果已经拥有一套住房,不管房本上是谁的名字,不管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在购买二套房时就要受种种限制。比如北京,如果一家人已经有两套房子,是没有资格再购买第三套住房的。房产证上没名没分的一方,如今就很有可能面临无证也无房的局面。

  在这种情况下,自然有人会想到赶快把名字补到房产证上,为未来可能出现的不测做防范。但是,多数人想不到,“3%契税”伺机而出了。原来,安居的感觉,是要用一大笔钱换来的。

  婚姻在社会稳定和人类繁衍方面,作用是不可替代的,绝大多数婚内人士都不愿意自己的婚姻失去平衡失去和谐。居高不下的房价和房税让人们倍感压力,但对于婚内人士来讲,那毕竟是两个人共同承担的。现如今,“房子归谁”的纠结很有可能已经让一部分婚姻“受了伤”,而“3%契税”,很像及时地往伤口上撒了把盐。

  在一些人高举着程序正义的旗号无往而不胜的时候,百姓们除了被剥夺被争利的感觉以外,还能得到什么?(侯 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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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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