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刚刚问世的那天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简称“解释三”)引起的争论就甚嚣尘上。各方专家的唇枪舌战还未停止,“解释三”的实际影响已经迅速显现,几乎同一时间,全国各城市掀起了为房产证“加名”的热潮。
奇怪的是,一片喧闹中,兰州市民却显得格外淡定。昨日,记者从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了解到,虽然近日市民关于房产证加名的咨询增多,但“解释三”发布至今,我市还未办理一起为婚前个人房产增加配偶姓名的实例。
A
司法解读 付首付者得房产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婚前个人支付房屋首付款,并将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即使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这条解释明确指出,婚前独自支付首付款买房的一方,拥有房产的所有权。没有支付首付,但参与还贷的一方,并没有房屋所有权。
本条解释的同时提出“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甘肃省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吴贵文律师指出,因为该部分解释对于“补偿”部分没有明确规定,在离婚官司中,仅参与还贷的一方将有可能处于劣势地位。而这正是出现“加名”热的原因。
B
咨询增多 无人申请
虽然这条解释,在其他城市掀起轩然大波,但兰州市民大多反映平平。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解释三”发布以来,前来咨询在房产证上增加配偶姓名的市民呈逐步增加之势,现在每天约有七八人咨询。
尽管咨询增加,但从 “解释三”公布至今,为婚前个人房产增加共有人的申请,目前还没有人正式提出。其他城市婚后夫妻共同房产增加配偶姓名的现象,在兰州也没有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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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着“父母房” 双方无产权
面对这场房产争夺战,兰州市民为何如此淡定。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与年轻人婚房多是“父母房”的现状有关。刚于七夕结婚的小张,去年将家中一套多余的旧房装修一新,作为小两口的婚房。因为这套房是母亲单位分的旧房子,所以产权在他母亲名下。“我们目前还没有买房的经济能力,虽然我也觉得没有自己的房子以后没有保障,但这是他妈妈的房子,我不好意思要求加自己的名字,只能希望我们能多赚点钱,以后买套自己的房子吧。”小张的妻子小尤有些无奈地说。小尤同时提到,自己身边很多朋友都跟她有同样的情况,“我们这一代独生子女,因为父母单位分房,家里一般都有多余的旧房,所以结婚的房子基本都是‘父母房’,两个人都没有产权,也就没有加名字的必要了。”(记者 刘思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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