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28日是《公证法》颁布六周年纪念日,当日,以“创新社会管理公证与您同行”为主题的大型公证集中宣传活动举行。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出台,夫妻财产公证问题引起大家关注。记者也采访了司法公证相关人士。
合肥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工作人员介绍,办理夫妻财产约定较以往增五成,从咨询和办理情况来看,目前还没有出现由于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而导致的集中加名字的现象。工作人员表示,这一新规的影响可能要过一段时间才能显现出来。
在中国婚嫁模式中,男方买房,女方添置其他家居物品比较普遍。“随着《解释(三)》的出台,传统的婚嫁模式可能因此改变。”安徽易尚律师事务所研究民商法的律师史静表示,女性也许将不再愿意把钱花在不能增值的婚嫁项目中,而是转向跟男方共同买房。
史静介绍,对于男(女)方已买房或男(女)方父母赠予房产的,如果男(女)方想和对方共同拥有房产,规避新司解的办法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婚前协议,对于如果离婚双方财产如何分割进行公证;第二种是在房产证中增加女方姓名,这样一来,双方共同拥有房产,男方就不能单独将其变卖,相当于“双保险”。不过,这种办法也需要先进行婚前公证。(合肥在线——江淮晨报 孙亮 记者 吴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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