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信息互联互通难速成
据了解,山东正在加快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今年2月21日,我省下发的《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1号文件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中明确,到今年年底,我省实现全省房产档案数字化和省、市、县(市)三级联网,以便及时、全面、准确提供房地产市场运行数据。而在已经执行限购的济南和青岛两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已经成为市民购房的基础。出的个人住房信息凭证,不符合条件的在购买环节就被淘汰。
业内人士称,在新一轮的限购扩容中,山东也有热点城市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重点关注,山东的济南、青岛、烟台、济宁商品房价格也被国家统计局纳入了重点监控,因此山东包括济南、青岛在内的重点城市,入围40城市条件较为成熟。
据了解,2004年后,全国各主要城市商品住房预售、销售管理均陆续实现了网络化。商品期房、现房的交易也都陆续实行了网络签约与信息存储。但至今异地信息的互联互通尚未实现。
作为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需要房管部门、民政部门以及金融等多个部门的协调配合,实现消息所称的40城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是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很长一段时间的建设周期。
实现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将导致投资、投机性购房从重点城市分流到不被限购的二三线城市。根据山东世联怡高披露的统计数据,山东部分城市今年上半年房价出现大幅度攀升,异地购房比例有所上升。(齐鲁晚报 张璐)
异地购房数据联网 不应满足于打补丁
就房地产调控现状而言,出台对二三线城市的“限购”政策实是必然。但从上述“举措”的功能和性质来看,尚属于“补丁”性质。个人购房数量联网查询举措,并没有一个究竟持续多长时间的预期;二来,二三线城市“限购”并没有一个全国性的统一标准,具体限购多少套、依然由二三线城市自行其事。在缺乏上级的统一规范的情况下,其“临时性”性质暴露无疑。其三,可以“查询”信息本身并不具有任何限制或强制之意,其查询的目的不过是为一线或二三线城市采取“限购”提供数量和数据上的依据。这样的权属登记和数据库的联网工作,本身就是一种对“限购令”执行的“补充”。
然而,笔者以为,属于房地产调控和监测领域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系统和数据库的异地联网工作”,由于其涉及利益群体的庞大及对国民经济有着巨大的宏观性影响,就不仅仅光满足于将上述政策当成“房产限购令”的补丁。商品住房是用来居住的、保障公众居住权的,而不是用来“炒”的和用来投机牟利的。从这个意义而言,上述住房数量联网工作就不应是一个“临时性”、“突击性”的工作,而应是一个城市住房管理领域今后必须建立和完善的长期性系统工程。
将40余热点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系统和数据库实现异地联网,对大的宏观经济调控有利。在“排挤”出投机资本之时,不仅会让国内房地产业逐步回归理性,对于可能给经济带来巨大风险的“炒地炒房”行为也是一个遏制,进而让地方经济发展指标趋于客观。监测和预防不良资本注入楼市,以及对公民个人拥有住房套数的登记和城市之间实现联网,在确保不泄露公民隐私的情况下,还有利于推进反腐败工作。(现代金报 邓子庆)
强化楼市“限购”也应推行市场化改革
房地产领域存在的问题,不是靠限购可以一劳永逸的解决,但通过限购政策的降温作用,可以为下一步出台制度化的、市场化的解决方案赢得时间。
8月25日,浙江台州市成为全国首个出台限购令的二三线城市,二三线城市的楼市限购正式拉开了序幕。
与此同时,有媒体报道,为了强化限购政策的执行力,住建部已开始逐步推进房地产热点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系统和数据库的异地联网”工作。这项工作完成后,一个人在不同城市的房产将能够“一并查询”,异地购房的资金流向、程度、走势将可以得到“统一监控”。
为了全面为楼市降温,7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对房价上涨过快的二三线城市也要采取必要的限购措施。不过,就全国房地产信息的共享和联网情况看,除银行个人信贷征信系统全国联网外,房屋权属信息在各城市间并不联网。这样,对于在不同城市的一次性付款的购房行为,银行的个人联网征信系统无法反映,所以导致异地购房的数量、程度游离于监管之外。
建立“异地购房限购”和“异地购房监控”的有效监管机制,是实现房地产调控全国一盘棋、尽快为楼市降温的必要举措。但是,另一方面,也不应浪费限购政策打开的时间窗口,需要着手制定治本之道解决房地产的市场问题。
现在很多人对限购政策执行的时间有很大误读,认为限购政策随时可能终结,加之各地限购政策本身难免存在一些“误伤”行为,使得一些地方限购政策的执行力大打折扣。所以,为强化限购的执行力,首要的是强化限购的政策预期,在对限购可能造成的误伤进行修正的同时,应该明确限购政策的执行时间,以及限购政策执行的配套措施。
近期内,有关方面或许应将限购政策制度化、完善化,应该明确,在税收、土地以及信贷等替代性政策出台之前,限购政策不会退出调控舞台。否则,一旦限购政策退出,房价将再次反弹,本轮调控又会重蹈失败的覆辙。
另一方面,也应看到,限购政策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举措,其作用在于通过限制投资、投机,为房地产尽快降温。房地产领域存在的问题,不可能靠限购一劳永逸的解决,只是,通过限购政策的降温作用,为下一步出台制度化的、市场化的解决方案赢得更多时间。
长期而言,中国房地产公共政策的基本走向,仍然要坚持市场化的调控措施,比如,通过改革土地交易方式,尝试对投资房地产的行为征收暴利税,以及增加保障房的供应等措施,建立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公共政策体系。所以,有关方面在不遗余力实行限购、为房地产降温的同时,也应着力推进市场化的政策,向民众传递理性的预期。(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