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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夫妻买房需注意四点

2011年08月31日 08:33 来源:青岛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的出台让婚姻与财产再次成为议论焦点。这个解释主要有两条核心:房子如果是父母出资买的,那么谁的父母出资房子归谁;如果是婚前贷款买的,那么谁首付房子产权归谁。

  针对新婚姻法解释,那些即将结婚、但尚未领取结婚证的准夫妻们,在买房时应当注意那些问题呢?为此,记者采访了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李学先律师。

  李律师提醒大家,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是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算,因此在未领取结婚证的前提下共同买房,并不能当做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共同买房,应注意以下四点:买房要加名,赠与要公证,出资要留证,份额要明确。

  第一,买房要加名。共同买房人要在购置合同、贷款合同等相关文书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以免日后产生争议。

  另外,在合同签订时,办理过户手续时,原则上要求同时到场,因为共同购置的房产,到底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需要在买卖合同中体现出来,进而在房产证上载明,因此需要双方到场签字确认。但如果无法到场,也必须办理公证收取委托手续,并将相关事宜交代清楚。

  第二,赠与要公证。如果一方未出资,一方明确表明将房屋赠与另一方,则应当签订一份赠与协议并进行公证。

  第三,出资要有据。如果一方实在不愿意在房产证上加上对方名字,则另一出资方应保留好出资的证据,如存折、银行转账证明、提现证明等,以备日后发生纠纷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四,份额要明确。共同买房,双方对财产所占份额各是多少,需提前确定,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所有者可以选择共有形式,是选择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需要提前明确、分割,并在房产证上载明。

  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比例各半,则需在房产证上同时登记两人的姓名。如果双方出资比例不等,虽在房产证上也会登记两人姓名,但必须说明各自所占比例大小。

  如果是一方的自愿赠与,也应在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赠与的份额,并在公证文书中予以注明。

  最后,李律师特别提醒大家:出资一方不可仅仅为了表诚意和大度,而在房产证上只写对方一个人的名字,如此则意味着自己完全放弃了房屋的所有权,一旦婚姻有变,损失将不可估量。(记者 鞠培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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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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